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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冲入洪水中救人,捞到100万现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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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谁捡的谁是

洪水漂流很多东西,好多年前会漂流房架子,门窗,木箱子,饭桌子,碗架子。要不鸡鸭鹅狗站在漂流木随水往下漂。现在漂流的东西也升级了,名牌轿车。以前捡到不值钱的东西,拉回家劈了当柴烧,也就那么的了。现在捡到值钱的东西,可不能眛下,自己隐藏起来据为已有。失主找上门来,警察上你家,问这东西的来历,你说的驴唇对不上马嘴,或支支吾吾,等着吃官司吧。

以前农民种地,发现过地下埋藏物,隐藏物金银首饰,年代没有超过百年,不是文物。很有可能是土改时期,某个有身份的人怕贵重财产没收埋起来了,时间久远忘记了或死去,家人无知晓。农民把地下的金银首饰挖出来,以为这回发了大财呢,岂不知几天上边来人,就把这来历不明物收走了。

再说捞出100万现金。个人从银行取出5万元现金,要提前预约,取20万现金,单位取公款50万,会引起银行的关注。要有正当用途,经过审批。那么这100万现金如何被洪水冲走,这男子怎么这么幸运在洪水中捞到100万?这100万现金用什么装的,用什么保护这100万现金没被洪水浸泡,变成粉碎状,这是另个话题。

捞到的100万现金归谁?肯定不是谁捡到是谁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捞到100万现金,怎么办?

1.拾得人应当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善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5,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这100万现金,别被人冒充领走。如有冒领被骗走,你负民事责任。拾得人千万别有占有之心,以为无人认领就是自己的。因为数额巨大,这叫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民不举官不究。有人举报才会查处。

当然不是,捡拾他人遗忘物,拒绝归还的,属于侵占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回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几年前就有个关于男子捡到价值不菲戒指的新闻,男子误认为戒指只是地摊货价值低随手丢弃,却被失主告上法庭。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一女子出门后为了擦护手霜,随手将手上的两枚戒指取下,不慎落下两枚戒指在小区内。后经民警调查监控被一男子拾取。找到该男子后,男子只归还了其中一枚金戒指,而另一枚钻石戒指该男子认为只是玩具,就随手丢掉了。

该女子则认为男子撒谎,而是男子故意将其中一枚戒指占为己有。

该男子却觉得委屈,认为虽然是他捡到了戒指,但没有帮忙保管的义务。期间也帮忙来回找过好几次,但确实没有找到。

该女子转而要求男子赔偿戒指丢失的7.7W的损失费,随后女子拿出购买该戒指的销售单及手戴戒指的照片。

而男子则表示照片上的戒指与自己所拾戒指并非同一个。因此受到精神伤害,保留反诉和追要精神损失费的权利。

该女子不愿意接受调解,法官表示择日宣判。

说到这里,女子丢了东西,是有权追回的,这点毋庸置疑。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既然你捡了东西,就有义务归还或上交,并且应当妥善保管。

监控中已经证明戒指是该男子所拾,女子还需证明男子所拾戒指就是自己主张的那枚戒指。

而男子需证明自己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路上的东西,尤其是价值不菲的,可别随便捡,就算捡了,也别随便扔,归还失主或者交给有关部门才是最正确的。

男子冲入洪水中救人,捞到100万现金,怎么办?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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