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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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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赔偿范围指的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当时并非所有的情形国家都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图1

1.因公民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实施犯罪行为而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包括:

(1)犯罪时不满12周岁的。

(2)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其后被确认为无罪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其他罪行而不负刑事责任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外的罪行的。

(4)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但是对于起诉后经法院审理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3.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对于起诉后经法院审理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4.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如果公民是因司法人员的刑讯逼供或殴打、威胁、折磨等致使公民难以忍受而自杀身亡或自杀未遂造成身体伤害的,这种结果不属于公民故意自伤、自残,故其损害应当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6.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

此种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

7.民事、行政司法行为不予赔偿的情形。

(1)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2)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3)法院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4)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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